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穗科ZFCG******
2、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
4.1合同包1:******有限公司2025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
品目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1 |
其他货物 |
其他货物 |
1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4.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采购人实际粉煤灰库存量分批交货。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供应商属于粉煤灰销售企业,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今)具有一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须至少提供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等合同信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投标供应商属于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或名下拥有全资或控股的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两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自营处理粉煤灰的厂企要求具有一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须至少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业绩作为证明,须至少提供销售合同为证明材料)。
3.投标供应商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须提供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注:投标登记完毕后,若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常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到投标供应商营业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以证明其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若实地考察情况与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供应商名下须有8辆或以上的粉煤灰运输车辆,或已与运输企业签订了长期的(二年或以上)运输合作协议。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通过租赁协议或运输协议等方式满足要求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期在2025年12月31日后到期)。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四),明确指出一旦中标,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发包人免予一切责任。
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供应商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查询三年内无行贿裁判文书记录截图打印加盖公章,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7.投标供应商没有被列入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处罚或禁止投标的黑名单内;投标供应商无债务司法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现场踏勘:由于本项目较为特殊且时间紧迫,为减少实施期间造成各种影响,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等情况。
9.1请潜在投标供应商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10 时 30分-11时00分在 ******有限公司 进行签到。
9.2踏勘时间:2024年12月 5 日上午 11 时00分-12 时00分。
9.3由潜在投标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近半年(2024年6月至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到 ******有限公司 ,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现场签到,并提供原件核查,经核对无误后由采购单位对现场踏勘证明书进行盖章确认。
注:踏勘证明格式见“附件:现场踏勘证明书(格式)”。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
3、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2024年9月至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购买,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2024年9月至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要的资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到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联系人:李工,咨询电话020-******)购买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请投标供应商按本公告附件1《投标供应商登记申请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供齐全资料,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或资料不齐或未带齐所有原件备查的,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方有权不接受其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4、售价(元):500.00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 时 00 分至 2024年12月26日 14 时 30分。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 时 30 分。
4、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
2、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 时 30 分。
3、投标保证金采用的形式: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收取方式:
(1)******有限公司收。
收款单位:******有限公司
******银行:建行肇庆大旺支行
账号:************7777
(******银行******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注:保证金缴纳凭据打印件放在商务标投标文件里。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有限公司(******/)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高新区将军大街2号
联 系 人:蔡明亮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
投标供应商(盖章)
审核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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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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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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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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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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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24年9月至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24年9月至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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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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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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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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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供应商属于粉煤灰销售企业,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今)具有一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须至少提供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等合同信息,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若投标供应商属于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或名下拥有全资或控股的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两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自营处理粉煤灰的厂企要求具有一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须至少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业绩作为证明,须至少提供销售合同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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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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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供应商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须提供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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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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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供应商名下须有8辆或以上的粉煤灰运输车辆,或已与运输企业签订了长期的(二年或以上)运输合作协议。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通过租赁协议或运输协议等方式满足要求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期在2025年12月31日后到期)。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四),明确指出一旦中标,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发包人免予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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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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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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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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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供应商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查询三年内无行贿裁判文书记录截图打印加盖公章,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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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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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供应商没有被列入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处罚或禁止投标的黑名单内;投标供应商无债务司法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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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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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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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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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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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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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及表中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附于登记资料内首页作为登记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供应商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所有复印件均须携带原件校对(登记资料中已取得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系统打印的电子证书代替原件)。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供应商代表共同签署。
4、未按《投标供应商登记申请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供齐全资料、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或未带齐所有原件备查的,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有权不接受登记。
5、以上资料复印件、网上截图打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附件二: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投标供应商)
于 年 月 日拟派以下人员对******有限公司2025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 。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项目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它用。
采购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证明书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填写,原件一式两份,日期留空)
附表三: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的,接受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
声明函
******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如下:
我方(供应商名称)所有车辆手续均已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必要文件。所有文件均为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或虚假信息。
本声明函旨在证明该车辆在合法合规的状态下使用,并承诺如有任何因手续不全或虚假信息导致的法律后果。将由我方(供应商名称)自行承******有限公司)免予一切责任。我方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运输安全,并愿意承担因我方行为造成的所有后果与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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