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所有要求,如投标人不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所有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①勘察资格: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不限,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地方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确认。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若组成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若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提供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成员的网页截图) 4.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 3 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不得发生以下情况:①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围标串标,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骗取中标,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特别提示:投标人如被查实有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无论在何地受到处罚,除其对本项目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外,其投标行为还须按“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上报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退还(或依法提出索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5、项目负责人要求: 5.1 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同时具有: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②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参保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勘察方的人员) 5.2 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同时具有:①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②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参保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设计方的人员)。 5.3 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③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参保凭证;(联合体投标时为施工方的人员)。 说明:本合同的项目经理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二者为同一人。 6、施工机构设备:/。 7、项目管理人员(若组成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②企业聘书;③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参保凭证;注: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指市政、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等专业。 8、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是未被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暂停承接业务。(若组成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或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8.3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4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备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 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