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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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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 项目名称 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
标段编号 E************006001 标段名称 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4月1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5月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已由******委员会苏发改基础发〔2022〕141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涟水国际机场

2.1.2建设规模: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8.71元

2.1.4工期要求:650日历天(预埋预留工作应与土建进度保持一致;主要设备与土建施工进度相匹配)

2.1.5其他: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包括:

(1)******消防系统等施工及调试;

(2)2号制冷供热站站内暖通工艺和场内管网及暖通设备施工及调试;

(3)T2航站楼(含信息中心、地下连廊、地下交通核)、综合业务用房和旅客过夜用房电梯采购、安装及调试;

(4)特种车库、2号制冷供热站、停车场的高低压变配电工程;

(5)******消防系统、路由、6/7号登机桥飞机空调及电缆敷设等改造施工及调试。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单独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在5.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类、酒店式公寓类、厂房类、库房类、停车场(楼)类等)的机电安装工程。

(1)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时间、建筑面积、金额、承包内容、项目负责人等,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三项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其他:

3.8.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8.2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连续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8.3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查询。)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8.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8.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8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并按相应规定处罚。

3.8.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10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10日至2025年0506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 10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07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在有效期内

1、具备有效的证书,并上传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

工程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单独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在5.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类、酒店式公寓类、厂房类、库房类、停车场(楼)类等)的机电安装工程。

(1)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时间、建筑面积、金额、承包内容、项目负责人等,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三项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5、(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③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我单位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7、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8、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9、我单位愿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廉洁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从事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我单位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达标。

12、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3、我方保证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14、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提供证明材料编制到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连续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查询。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以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并按相应规定处罚。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条款内容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80分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投标人业绩:2分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4%;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

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篇幅扣分)。

4、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暗标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80页。

评审因素

分值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4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完整;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标段划分明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2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合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

/

施工进度计划完整;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全面。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2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全面。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2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3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成熟科学;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阐述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阐述详细。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1

/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阐述详细。

5

投标人业绩

(2分)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在5.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类、酒店式公寓类、厂房类、库房类、停车场(楼)类等)单独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有一个得0.5分,满分0.5分。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单独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在5.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类、酒店式公寓类、厂房类、库房类、停车场(楼)类等)的机电安装工,有一个得1分;若为航站楼业绩,再加0.5分,满分1.5分。

注:(1)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时间、建筑面积、金额、承包内容、项目负责人等,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三项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或反映不一致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均限评一个单项合同

(5)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空港路 1 号

地址:

******居商务楼4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邵工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517-******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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